同意接收营销信息 - 电子邮件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和使用目的
A. <个人会员>
收集方法 |
收集的物品 |
收集和使用目的 |
加入会员 |
(可选)同意接收营销信息(电子邮件、推送) |
提供参与活动的机会,提供广告和营销信息 |
注册社交账号 |
(可选)同意接收营销信息(电子邮件、推送) |
提供参与活动的机会,提供广告和营销信息 |
<根据服务使用情况自动收集和生成的信息>
收集的物品 |
收集和使用目的 |
Cookies、服务使用记录(访问日期、IP、不良使用记录)、移动设备信息(设备令牌、设备ID、IP地址) |
访问管理、为每个用户提供使用环境、识别活动信息、确认活动和促销统计 |
您可以通过不同意或不提供个人信息的方式反对本公司如上收集的个人信息。但是,即使您不同意,您也可以使用E-Exhibition服务。
B. 本公司在用户的智能手机中访问以下信息和功能以获取移动应用服务。必要的访问项在首次安装或运行应用程序时获得指导和同意,可选的访问项在使用服务时获得单独的同意(不因拒绝可选项而限制使用基本服务)
划分 |
接近项目 |
接近目的 |
选择性方法 |
相机、位置、GPS、消息、推送警报等 |
图片搜索、位置搜索 |
2.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
本公司根据用户的通知和同意,在达到收集和使用目的之前或直到用户提出退出请求之前,保留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是,如果出于以下原因需要存储,则将其单独存储在与外部隔离的单独 DB 或表中。
A. 为提供在线/移动服务而收集的会员注册信息:直至会员退出
B. 根据相关法律保留个人信息
- 通信秘密保护法
-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展示和广告记录:6个月
- 合同或退出订阅等记录:5年
- 货款供应记录:5年
-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解决记录:3年
- 增值税法
C. 个人信息有效期(非活动账户政策)
- 如果在会员选择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内超过一年未访问易展提供的服务(网站、手机网页、手机应用程序),非服务用户的个人信息将与非服务用户分开存储和管理。一般用户的个人信息。(切换到休眠账户)
- 公司在转入休眠账户前30天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内容通知用户。
- 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使用或提供单独存储的个人信息,并根据有关法律保留一定期限,并在有关期限结束后销毁。但是,未销毁的个人信息将根据用户的要求在恢复使用服务时再次提供。